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6民初2936号原告常树行。被告广州康健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梅花园麦华路24号大院9栋二层2房。法定代表人黄喜红。
原告常树行诉被告广州康健人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何亚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以其与被告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树行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树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元,由原告常树行负担。
审 判 员 何亚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徐姝玢
书 记 员 周亚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