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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04执579号

579熊定民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8-04-13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404执579号淮安市龙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熊定民:关于淮安市龙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熊定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钟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际收到执行款人民币60786.61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放弃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钱金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姜 晏联系电话:0519839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