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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民初2959号

刘其斌 李玉芹与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8-05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当事人
刘其斌,李玉芹,章丘市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81民初2959号

原告:刘其斌,男,生于1957年3月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原告:李玉芹,女,生于1954年11月2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告:章丘市民委员会原告刘其斌、李玉芹与被告章丘市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情形。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其斌、李玉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军华

人民陪审员  高 翔

人民陪审员  陈双双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记录闵倩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