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221民初1394号原告马某某,女,1978年1月15日出生,回族,宁夏平罗县人,个体户,住平罗县城。被告毛某甲,男,1971年6月3日出生,回族,宁夏平罗县人,个体户,住平罗县城。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毛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王以曼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及被告毛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8年1月15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1年5月3日登记结婚,于2005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毛某乙。双方均系二婚。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殴打原告,现在公安局仍有两次殴打原告的记录。原告一直在外工作挣钱养家,而被告天天在家什么也不管。原告认为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毛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共同债务;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建立一个家庭很不容易,双方已经过了十几年了,还有孩子,为了孩子被告还是想和原告继续共同生活。
原告诉称被告经常殴打原告不属实,被告不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原告经常向被告提出离婚,不是一次两次了。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两本,证明原、被告于2011年5月3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的质证意见:属实,无异议。2、户口本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及孩子的情况,毛某丙是1998年10月21日出生,系原告与前夫的孩子,自13岁与原、被告共同生活。毛某戊是1997年1月15日出生,是毛某甲与前妻的孩子,现已成家。毛某乙是2005年12月13日出生,现年10岁。毛某甲婚前还有一个女儿叫毛某丁,现年24岁,现已成家。被告的质证意见:属实。3、接处警登记表两份、门诊病历两本、照片7张,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将原告打伤的事实。被告的质证意见:照片上是原告腿上的旋,不是被告打的。接处警记录属实,曾经确实报过警,但是原告也打了被告。门诊病历被告看不懂。原告去医院看过病,但不知道是看啥。被告认为被告不存在家庭暴力,两口子发生口角是正常现象。4、病危通知书一份,证明原告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心理压力较大,住进银川心脑血管医院进行治疗的事实。被告的质证意见:对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5、录音一份,证明双方在农信社贷款5万元,还有2万元还没有放出来,原告去将这2万元冻结了。被告的质证意见:无异议。6、录音两份,证明被告将原告打伤后说让原告去法院诉讼离婚,证明双方买车向朋友借钱,被告承认向原告的朋友借钱的事实。被告的质证意见:话是被告说的,但证明不了什么。被告毛某甲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原告的证据1、2、5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依法予以采信。原告的证据3、4、6达不到其证明目的,依法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于1998年1月15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1年5月3日依法登记结婚,于2005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毛某乙。双方均系再婚,原告婚前与前夫育有一子,被告婚前与前妻生育两个女儿。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3月2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本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一女,现已共同生活十几年。被告明确表明不愿离婚,并愿意改正错误。从双方的感情基础以及婚姻现状看,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应互补不足,遇事多做自我批评,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谅,多做沟通。因此,为了有利于家庭团结、夫妻和睦、孩子健康成长,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王以曼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余 菲附一:民事判决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