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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4执恢659号

申请执行人杨崇钢与被执行人铁明芳、方媛、普晓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崇钢,方媛,铁明芳,普晓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4执恢659号申请执行人杨崇钢,男。被执行人方媛(系借款人),女。被执行人铁明芳(系借款人),男。被执行人普晓舟(系保证人),男。本院依据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5)西莲证经字第0272号执行证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方媛购买的由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甲字1号柠檬宫舍1幢1单元4层10412号房产一套。(房屋预售许可证号:2007028,合同登记号:Y13123644)现因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方媛购买的由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甲字1号柠檬宫舍1幢1单元4层10412号房产(房屋预售许可证号:2007028,合同登记号:Y13123644)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兴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文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陕0104执恢659号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崇钢与被执行人铁明芳、方媛、普晓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5)西莲证经字第0272号执行证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方媛购买的由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甲字1号柠檬宫舍1幢1单元4层10412号房产(房屋预售许可证号:2007028,合同登记号:Y13123644)一套。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崇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被执行人方媛购买的由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甲字1号柠檬宫舍1幢1单元4层10412号房产(房屋预售许可证号:2007028,合同登记号:Y13123644)的查封。附:(2016)陕0104执恢65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O一六年六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