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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11098号

深圳市雅际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雅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11098号原告深圳市雅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法定代表人张青萱,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肖忠礼。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雅际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雅际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郑  玉  琴

审判员 蔡  奕  惠

审判员 陈  奕  芳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珊谦(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