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随县执字第0051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华兵,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随县人,职工,住随县。被执行人随州市成盛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914496-9,随州市随县唐县镇。法定代表人袁红专,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华兵与被执行人随州市成盛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鄂随县民初字第008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兵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随州市成盛纺织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随县民初字第00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大鹏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