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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民初2596号

吕某与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21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吕某,石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2596号原告吕某。被告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作庆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侯伟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