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曾都执字第00025号申请执行人邓毅,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李尚钦(曾用名李青),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毅与被执行人李尚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尚钦已履行本院(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11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1179号民事判决书的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余晓冬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魏元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