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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曾都执字第00025号

邓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27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邓毅,李尚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曾都执字第00025号申请执行人邓毅,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李尚钦(曾用名李青),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毅与被执行人李尚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尚钦已履行本院(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11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鄂曾都民初字第01179号民事判决书的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余晓冬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魏元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