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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民终1938号

绍兴市绿保无缝墙布有限公司与吕常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吕常伢,绍兴市绿保无缝墙布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民终19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常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绍兴市绿保无缝墙布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袍江329国道以北马山路以南。法定代表人俞国洪。

上诉人吕常伢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2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上诉人吕常伢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丁   林   阳

代理

审判员 姚瑶

代理

审判员韦玮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余   建   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