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905号原告周红静。被告盛惠勇。
原告周红静诉被告盛惠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红静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周红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红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周红静负担。
审判员 罗守环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朵 来自
周红静与盛惠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905号原告周红静。被告盛惠勇。
原告周红静诉被告盛惠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红静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周红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红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周红静负担。
审判员 罗守环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