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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1905号

周红静与盛惠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红静,盛惠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905号原告周红静。被告盛惠勇。

原告周红静诉被告盛惠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红静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周红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红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周红静负担。

审判员  罗守环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