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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6民初1284号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宋兆宗、代翠平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兆宗,代翠平,宋晓晨,李风,宋汝波,窦淑兰,宋江生,刘瑞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6民初1284号

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秀兰,董事长

被告:宋兆宗。

被告:代翠平。

被告:宋晓晨。

被告:李风。

被告:宋汝波。

被告:窦淑兰。

被告:宋江生。

被告:刘瑞娟。本院在审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兆宗、代翠平、宋晓晨、李风、宋汝波、窦淑兰、宋江生、刘瑞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XX年X月X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姜曙光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赵海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