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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4民初1696号

许忠涛与蔡景定、马鞍山荣鼎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7-11-24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许忠涛,蔡景定,马鞍山荣鼎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范学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1696号

原告:许忠涛,男,汉族,1987年9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明,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景定,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告:马鞍山荣鼎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西苑新村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665021344。

法定代表人:蔡景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范学齐,男,195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许忠涛诉被告蔡景定、马鞍山荣鼎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范学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汪开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