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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永佳红泥制品大理石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孙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德州市德城区永佳红泥制品大理石经营部,孙帅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永佳红泥制品大理石经营部

负责人:张庆波,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孙帅,男,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莒南县领泉镇大官庄村***号。上述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本院调查所获,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张宗巨

审判员  夏丽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兆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