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永佳红泥制品大理石经营部
负责人:张庆波,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孙帅,男,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莒南县领泉镇大官庄村***号。上述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财产线索,以及本院调查所获,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张宗巨
审判员 夏丽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兆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