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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02民初1407号

裔琴与樊静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裔琴,樊静

裁判文书全文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02民初1407号原告裔琴。被告樊静。本院在审理原告裔琴与被告樊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能在本院指定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裔琴负担。

代理

审判员  胡绪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李晨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