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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执745号

曲世江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12执7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世江与被执行人王同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曲世江申请将被执行人王同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王同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同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