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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2民初919号

张某与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1182民初919号

原告:张某。

被告:付某。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白会卿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旭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