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1刑初81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国华,男,1990年11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宣恩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北省宣恩县。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张子温,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县。曾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10月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6]8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华、张子温犯介绍卖淫罪,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于2016年5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阮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国华、张子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12月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指使被告人张国华打电话叫卖淫女肖某到××宾馆以300元一次的方式向他人提供性服务。2、12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张子温在瑞安市东门××宾馆发放卖淫名片。12月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指使被告人张国华打电话叫卖淫女肖某到瑞安市东门××宾馆卖淫,之后,肖某让卖淫女张某1到宾馆以300元一次的方式向他人提供性服务。当日18时许,肖某在瑞安市东门菜市场附近将210元嫖资交给被告人张国华。3、2015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接到嫖客龚某(已被行政处罚)的电话,尔后,被告人张子温打电话让卖淫女肖某(已被行政处罚)到瑞安市××宾馆307房间内提供性服务。在肖某和龚某约定一次300元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认定被告人张国华、张子温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张国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张子温辩称没有指使被告人张国华,也没有介绍卖淫,尾号为6905的手机是自己的,但在被抓获时,身边没有手机。
经审理查明,1、2015年12月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指使被告人张国华叫卖淫女到瑞安市××宾馆卖淫,尔后,被告人张国华打电话让卖淫女肖某到宾馆以300元一次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性服务。2、12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张子温在瑞安市东门××宾馆发放卖淫名片。12月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指使被告人张国华叫卖淫女到瑞安市东门××宾馆卖淫,尔后,被告人张国华打电话让卖淫女肖某去宾馆卖淫,之后,肖某让卖淫女张某1到宾馆以300元一次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性服务。当日18时许,肖某在瑞安市东门菜市场附近将210元嫖资交给被告人张国华。3、2015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子温接到嫖客龚某(已被行政处罚)的电话,尔后,被告人张子温打电话让卖淫女肖某(已被行政处罚)到瑞安市××宾馆307房间内提供性服务。在肖某和龚某约定一次300元的价格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张国华的供述,供认上述犯罪事实,其供述二次受被告人张子温的指使打电话给卖淫女肖某到宾馆卖淫,2015年12月9日下午18时多,肖某在瑞安市东门菜市场附近将210元嫖资交给自己。2、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自己被小江、张国华、张国华的朋友几个鸡头介绍卖淫,其中,2015年12月9日凌晨0时,张国华打电话介绍我到××宾馆卖淫一次,同日凌晨5时,张国华又打电话介绍我到××宾馆卖淫,后来我让张某1过去,2015年12月12日凌晨1时多,张国华的朋友用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打电话给我,叫我到××宾馆307号房间卖淫,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9日凌晨5时许,肖某接到一个介绍她到××宾馆卖淫的电话,后来肖某让我过去卖淫一次。证人龚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12日凌晨0时多,到××宾馆307房间,看到门口地面上有二张卡片,用手机打卡片上的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要求叫一个小姐过来,对方接电话的是一个男的比较年轻,当时说好是300元一次,过了十多分钟,一个女的过来,接着警察过来把我们抓获。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于2015年12月7日左右,用被告人张子温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与我哥哥号码为157××××5933的手机通话,并证实听说被告人张国华、张子温有发放色情卡片。证人葛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10日晚上,在××宾馆用自己的手机打招嫖卡片上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要叫一个小姐,当时接电话是男的,后来自己有事出去后,再打电话说不要小姐。3、现场检查笔录,证实2015年12月12日公安人员对瑞安市安阳街道××宾馆307房间进行搜查,在房间床头柜上找到二张卡片,卡片上印有“辉煌娱乐会所”、“手机号码为157××××6905”。4、手机一部、卡片二张,证实被告人张国华使用的手机以及被告人张子温发放的卡片。5、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证实被告人张子温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刑及刑满释放时间。6、监控录像,证实2015年12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张子温在瑞安市东门××宾馆发放卖淫名片。7、情况说明,证实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系被告人张子温持有,因证人张某2于2015年12月7日用被告人张子温的手机打给他哥哥的手机,号码显示为157××××6905。该号码开通后直接打给被告人张子温的哥哥张春光及父亲张某3。8、话单,证实被告人张子温用号码为157××××6905的手机打给他父亲及哥哥和民警戴某。9、抓获经过、常住人口查询、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归案时间和身份。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确信,并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子温辩解没有指使被告人张国华,也没有介绍卖淫的意见与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华、张子温结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国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国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3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止)。
二、被告人张子温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止)。
三、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蔡邦建
人民陪审员 杨协敏
人民陪审员 黄秀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杨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