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03执850-1号XX义诉四川宏戈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罗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1日作出(2015)罗民初字第830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XX义于2016年3月1日向罗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罗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7日委托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罗江县人民法院(2015)罗民初字第830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章远志
审判员 宋志林
审判员 唐 宁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苏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