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81执6号
申请执行人:张才宽,男,回族,生于1962年5月3日,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张才勋,男,回族,生于1973年2月19日,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张才宽与张才勋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才勋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才宽出具结案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邓法民小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剑
审判员 张少庭
审判员 朱义磊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丰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