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2民初1826号
原告:程衍军。
被告:管怀伟。
被告:郭秀珍,系管怀伟之妻。
被告:陈建真。
原告程衍军诉被告管怀伟、郭秀珍、陈建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孔毓 微信公众号“”
程衍军与管怀伟、郭秀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2民初1826号
原告:程衍军。
被告:管怀伟。
被告:郭秀珍,系管怀伟之妻。
被告:陈建真。
原告程衍军诉被告管怀伟、郭秀珍、陈建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孔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