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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402民初1826号

程衍军与管怀伟、郭秀珍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衍军,管怀伟,郭秀珍,陈建真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2民初1826号

原告:程衍军。

被告:管怀伟。

被告:郭秀珍,系管怀伟之妻。

被告:陈建真。

原告程衍军诉被告管怀伟、郭秀珍、陈建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孔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