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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林执字第01085号

李亚芬与肖国峰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亚芬,肖国峰

裁判文书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执字第01085号

申请执行人:李亚芬,女,195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肖国峰,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李亚芬与肖国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晓伟

审判员  王建华

审判员  王洪玉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