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3执0454-1号
申请执行人:张涛,男,1979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马永志,男,195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二初字第0052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9920元及利息、负担诉讼费55元,交纳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永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2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红岩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单莉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