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鄢民初字第01600号原告李俊恒,男,汉族。被告郎志磊,男,汉族。被告张铁柱,男,汉族。被告晁栋辉,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俊恒与被告郎志磊、张铁柱、晁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葛志芳陪审员 王玉红陪审员 梁存才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汪俊涛 微信公众号“”
李俊恒与郎志磊、张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鄢民初字第01600号原告李俊恒,男,汉族。被告郎志磊,男,汉族。被告张铁柱,男,汉族。被告晁栋辉,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俊恒与被告郎志磊、张铁柱、晁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葛志芳陪审员 王玉红陪审员 梁存才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汪俊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