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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82民初825号

申请人阳某某、王某某请求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1-12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阳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82民初825号申请人阳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申请人王某。案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不公开理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审 判 员  曹诗田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代理

书记员  王文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