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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2民初1760号

董智慧与沈阳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董智慧,沈阳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2民初1760号原告董智慧,男,汉族,辽宁省凌海市白台子乡。委托代理人周畅,男,系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二路10-2号2009室。法定代表人张仁彦,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健,男,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董智慧与被告沈阳纵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

审判员赵兴盛担任

审判长,与

代理

审判员崔晓辉主审、

人民陪审员李渺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董智慧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智慧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董智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5.00元,减半收取1,502.50元,由原告董智慧承担。

审 判 长  赵兴盛

代理

审判员  崔晓辉

人民陪审员  李 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薛 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