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506民初975号原告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905815901),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康乐路体育场2号。法定代表人武贞和,该分公司总经理。被告董远军,男,196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秭归县。委托代理人李勇,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董远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由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易仁竹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舒邦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