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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299号

苏礼超与王永乐、周奇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2-23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29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礼超与被执行人王永乐、周奇鸣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永乐、周奇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