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前法执字第1266号申请执行人苏雅拉其其格,女,49岁,汉族。被执行人顾凤英,女,44岁,汉族。申请人苏雅拉其其格与被执行人顾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2015)鄂前民初字第15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前民初字第1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伊拉图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安迪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