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903民初2134号原告汤伟,居民。委托代理人冯涛,居民。被告柏维兵,居民。委托代理人卞存生,江苏珠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汤伟与被告柏维兵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孙伟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20日、5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涛,被告柏维兵的委托代理人卞存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伟诉称:2016年1月12日,被告与我签订转让合同,约定:我将大冈打包站所有权转让给被告,被告支付转让费及2016年场地租金计20万元,与合同签订当日给付定金10万元,余款2016年1月23日前付清,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3.6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按约交付打包站及附属物品,被告交付了定金10万元后,余款经我多次催要未果。现我要求被告立即支付余款1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3.6万元。
被告柏维兵辩称:原告陈述的资产转让的情况不错,但是原告转让的设备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另我已经支付10万元,请求依法调整违约金数额。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2日,原告汤伟(甲方)与被告柏维兵(乙方)签订《转让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同意以18万元的价格将大冈打包站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将打包机一台、叉车一台、空调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热水器一台、地磅一台及固定设施等随产权出让,在签订协议之日先支付定金10万元,2016年1月23日前(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但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最后付款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将余款付清,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2016年房租2万元。对于违约金,双方约定: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6万元(违约金为转让价款的20%);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协议履行了转让义务,被告按约支付10万元,但剩余转让款8万元及租金2万元未能支付,原告为主张其权利,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转让协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原告汤伟已经履行了转让义务,被告柏维兵未能按约支付全部货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原告主张违约金3.6万元,被告认为过高而要求调整。
本院认为,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立法目的重在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案涉协议约定违约一方应承担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计3.6万元,而庭审中,原告就其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并无充分证据佐证,且被告已按协议支付了10万元,从公平原则出发,本院对被告提出调整违约金赔偿标准的请求予以支持,并调整为1.6万元。至于被告辩称转让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如日后被告有证据,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及相关民事政策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柏维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汤伟人民币11.6万元(剩余转让款8万元+租金2万元+违约金1.6万元)。
二、驳回原告汤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柏维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汇款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中汇支行,账号:402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审判员 孙伟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郁 玲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