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706民初332号

王志东、陆兰英、姚春、王颂运、王颂越与陈名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补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706民初332号本院2016年5月18日对原告王志东、陆兰英、姚春、王颂运、王颂越与被告陈名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706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6)皖0706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陈明星”补正为“陈名星”。

代理

审判员  王忠海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禹露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