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内民一初字第187号原告杨万军,男,1954年1月24日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委托代理人牛献,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卓瑞刚,男,1980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内黄县。委托代理人张明恩、王学方,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平原路与灯塔路交叉口(绿城都市花园小区*号楼)。负责人胡志勇,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毛玉清,员工,住。
原告杨万军与被告卓瑞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日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撤回了对张国庆的起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万军的委托代理人牛献,被告卓瑞刚的委托代理人王学方,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毛玉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5月20日,原告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卓瑞刚驾驶的豫E×××××机动车在安阳市光明路××村口北30米相撞后,原告受伤被送至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2015年5月20日,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安公交字[2015]第039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卓瑞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原告的花费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2016年4月21日变更为1800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卓瑞刚辩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对原告合法合理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7500元,如不用我承担赔偿责任应予返还。
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有交强险,我公司已经垫付交强险10000元,原告的其他合理损失在交强险伤残及财产限额内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本案归纳焦点为:1、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如何承担;2、原告请求的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各被告的赔偿情况。原、被告对该焦点均无异议及补充。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17时45时许,被告卓瑞刚驾驶归其所有的豫E×××××中型普通货车,沿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李家庄村口北30米处时,与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杨万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万军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卓瑞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万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即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6月12日出院,住院22天,花去医疗费、检查费共计67217.15元;出院医嘱:开放性颅内损伤。1.急性内开放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右颞硬膜下血肿、左颞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颅脑粉碎性骨折,2.右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胸腔积液,3.腰部损伤,4.××2型。出院医嘱:1、院外继续加强护理、营养对症治疗,2、定期每月复查一次至骨折完全愈合,3、骨折愈合后行内固定取出术,4、颅脑术后3月行颅骨修补术,5、颅脑损伤情况定期脑外科复查治疗,6、定期复查,不适随诊。2015年8月13日,原告再次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8月29日出院,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检查费共计25313.99元;出院诊断:手术后颅骨缺损、颅脑损伤术后。2015年6月1日,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鉴定,经本院委托,安阳中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1月23日的鉴定结论为:1、杨万军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杨万军脑脊液耳漏,构成十级伤残。3、杨万军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4、杨万军的护理期限、人数为: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2个月内需1人护理。原告因此花去鉴定费1300元,另因二次住院治疗及鉴定花去交通费3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支付给原告医疗费用10000元,被告卓瑞刚支付给原告费用7500元。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安阳市华钢电动车行的收据用于证明其电动车损失为1500元,二被告以该票据不能作为定损的依据为由不予认可,但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同意按150元定损。原告杨万军已属于城镇,且其家中的责任田已被全部征收,家庭收入靠打工等工作维持。事发时,原告在安阳建力集团江通装饰有限公司工作,从2015年2至4月的日平均实发工资为83.22元;护理人员杨琨(系原告之子)在安阳市××东关美通世家门业工作,其从2015年3至5月的日平均实发工资为110元;另一护理人员常小莉(系原告儿媳)在安阳商乐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其从2015年2至4月的日平均实发工资为99.62元。二护理人员的日平均工资为104.81元。事故发生时,豫E×××××中型普通货车在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一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证、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交通费票据、工资单、安阳市北关区北辰派出所调查报告、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和安阳市北关区彰东街道李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清单,被告卓瑞刚提交的协议书、收据等证据证实。所有证据经质证、认证,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本院认为,交通警察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事故发生时,被告卓瑞刚即是豫E×××××中型普通货车的实际所有人,又是该车的驾驶人,被告卓瑞刚依法应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车在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的损失首先应由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及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并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由被告卓瑞刚按80%的比例赔偿给原告。但在赔偿时应当扣除二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卓瑞刚已支付给原告的部分。原告的损失应根据其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有效证据计算和认定,包括:医疗费、检查费共计92531.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38天×30元)、营养费380元(38天×10元)、误工费20139.24元(83.22元∕天×受伤至定残前一日共242天)、护理费14254.16元[7965.56元(住院期间38天×104.81元×2人)+6288.60元﹙出院后60天×104.81元×1人﹚]、残疾赔偿金55244.16元(25576∕年×18年×0.12)、精神抚慰金根据原告的伤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为12000元、交通费300元、车损150元、鉴定费1300元,以上共计197438.70元。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因有其提供的工资单、营业执照、派出所证明、街道办及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能够证明原告在超过60岁后仍在工作、原告的儿子及儿媳护理符合客观实际、原告虽为农业户口但其居住生活等情形符合城镇居民标准等情况,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依法应予支持,并按相关工资数额或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上述费用;主张的车损,因未提供有关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等证据,应按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认可的150元认定。诉请中其他计算不当及缺乏证据的部分,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原告的损失197438.70元应由各被告按照下列方式及数额赔偿给原告。1、原告的医疗费、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94051.14元由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10000元,现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给原告,该公司在该项限额内不用赔偿;2、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1937.56元由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全部赔偿给原告;3、车损150元由被告华安财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全部赔偿给原告;4、医疗费、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余额部分及鉴定费等共计85351.14元由被告卓瑞刚按80%的比例赔偿给原告68280.91元,扣除其已支付的7500元,被告卓瑞刚应再赔偿给原告60780.91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有关政策精神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分别赔偿给原告杨万军各种物质及精神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087.56元;
二、限被告卓瑞刚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分别赔偿给原告杨万军各种物质性损失共计人民币60780.91元;
三、驳回原告杨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1元,由原告杨万军负担372元,被告卓瑞刚负担3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崔现周
审 判 员 张希昌
人民陪审员 赵彦卿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永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