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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1民初669号

杨远建与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11-09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远建,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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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681民初669号原告杨远建,男,1979年12月27日生。被告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64号绿景嘉园D区商业楼一层。法定代表人丁文飞。

原告杨远建诉被告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由

审判员吴秀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杨远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天猫平台在被告所经营的店铺“原声社乐器专营”购买吉他变调夹3个,单价255元,价款合计765元,订单号为1502047639669899。被告于同月25日发货,快递运单号为1000662781635。原告于27日在韵达快递南兴快递点取到包裹后,当着快递员的面开箱,而箱内并无原告购买物品,而是一叠中国邮政的快递详单。被告一直不承认其故意发送了一盒快递单���原告,但我开箱时所拍视频及快递人员出具的证明,以及被告发送给原告的箱子能够证明被告故意用一叠快递单来欺诈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请求法院判令:

一、被告退还原告货款765元及支付赔偿2295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济南原声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辩称,对于原告所称的购买物品的经过属实,但原告已正常签收。对原告所称,公司提出如下异议:1、原告杨远建所提供的视频存在造假嫌疑,按常理不会有人签收快递前边录像边签收快递;2、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判断货物有无被拆封过,是否存在快递交付后运输途中被掉包;3、原告提供了验货后商品不符的证据,但却无异议签收快递,并在第二天通过网络说我们的货物不符并提出赔偿;4、原告提供的快递公司所出的书面证明为个人���具,存在串通造假嫌疑;5、我公司接到原告说货物不符后积极跟进处理并为原告补发货物,但原告却拒绝签收;6、在原告申请退款时,我公司已经全额退款。综上,我公司并未对原告有欺诈行为。

经审理查明,原告用“China66”的旺旺名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天猫平台在被告所经营的店铺“原声社乐器专营”购买吉他变调夹3个,单价255元,价款合计765元,订单号为1502047639669899。被告于同月25日发货,韵达快递运单号为1000662781635,至27日该快递包裹运至广汉,原告杨远建签收该单。在开箱验货时,原告进行摄像,录像显示被告交给原告的纸箱内并非吉他变调夹,而是一堆快递单。次日,原告向被告发送消息,以其所收包裹中并无自己购买的商品,而是快递单为由进行索赔。同日,被告重新向原告补发商品,顺丰快递单号为922296293234。原告对该份快递拒绝签收。此后,被告将原告所支付货款及快递费共计775元退回原告账户。上述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录像,快递业务单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依双方合意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原告支付货款后,被告应依约定向原告发送相关货物。原告在收到原告所寄物品后,经核实并非自己所购买的物品,提出异议后,被告重新向原告寄送合同约定物品,承担了继续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原告拒绝签收的行为表明其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为此将原告支付的货款及快递费用退还原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原告称被告寄送物品失误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规定,应向其支付三倍赔偿,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其他损失。综上,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货款765元,赔偿三倍货款229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远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吴秀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唐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