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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民初字第19811号

刘×与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刘×,于×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民初字第19811号原告刘×,女,1989年11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邓婵娟,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于×,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本院于2015年12月31日对原告刘×与被告于×离婚纠纷一案做出的(2015)顺民初字第1981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在该判决书第一页页眉处“(2015)顺民初字第19881号”更正为“(2015)顺民初字第19811号”。

代理

审判员  郝自蕙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钱诗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