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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行终160号

朱红旗、徐卫平等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朱红旗,徐卫平,定火明,梁艳,郑杰,杨辉,许骏驰,曹亚奇,李冬如,魏新胜,赖少军,刘双娥,葛淑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行终160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朱红旗。本案诉讼代表人。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徐卫平。本案诉讼代表人。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定火明。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梁艳。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郑杰。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杨辉。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许骏驰。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曹亚奇。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李冬如。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魏新胜。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赖少军。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刘双娥。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葛淑芬。上诉人朱红旗、徐卫平、定火明、梁艳、郑杰、杨辉、许骏驰、曹亚奇、李冬如、魏新胜、赖少军、刘双娥、葛淑芬因诉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中止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一案,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6行初1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认为,十三名起诉人(部分起诉人系从他人转租)与福兴家居广场(该广场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公司)未续约。岳阳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别于2015年10月19和11月17日对富兴公司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该行政行为相对人为富兴公司。十三名起诉人并非本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同时因租赁合同到期,十三名起诉人也并非本案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本案起诉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另外,十三名起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事实,起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错列被告,该院亦告知十三名起诉人变更被告,但被其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对起诉人朱红旗、徐卫平、定火明、梁艳、郑杰、杨辉、许骏驰、曹亚奇、李冬如、魏新胜、赖少军、刘双娥、葛淑芬的起诉,该院不予立案。朱红旗、徐卫平、定火明、梁艳、郑杰、杨辉、许骏驰、曹亚奇、李冬如、魏新胜、赖少军、刘双娥、葛淑芬上诉称:上诉人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执行标的的现行承租人,依法对执行标的享有使用权和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明显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系案涉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主体,其被告主体资格适格。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对本案予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确认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中止强制拆迁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并责令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起诉人起诉请求确认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中止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未提交证据证明起诉人曾向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中止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也未证明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决定不中止的行为,起诉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起诉人还请求法院责令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中止执行,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权限范围。综上,一审虽裁判理由欠妥,但裁判结果正确,本案可以在变更理由后予以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蒋 敏

代理

审判员 易 上

代理

审判员 李晗希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付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