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404执37号王凯、陈琦:关于王凯申请执行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钟民初字第0711号。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际收到执行款人民币40000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放弃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钱金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姜 晏联系电话:05198390****
37王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404执37号王凯、陈琦:关于王凯申请执行陈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钟民初字第0711号。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际收到执行款人民币40000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放弃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钱金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姜 晏联系电话:0519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