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2民初282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张某1,女,汉族。被告张某2,女,汉族。被告张某3,男,汉族,讷河市二克浅镇朝阳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1、张某2、张某3扶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按照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裁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沃力军
人民陪审员 鄂维欣
人民陪审员 庞艳芝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郭小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