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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再1号

李莉与孙蕾其他债务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孙蕾,李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零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9民再1号再审

申请人(原审被告):孙蕾,女,1988年2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

申请人(原审原告):李莉,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霞,北京李顺存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孙蕾因与被申请人李莉其他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京0119民申13号民事裁定书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孙蕾、被申请人李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孙蕾在再审申请称,2014年10月,孙蕾到李莉彩票销售站处工作,负责销售彩票。2015年7、8月间,沈阳(延庆区永宁镇人,因犯盗窃罪,已判刑)到彩票销售站玩,孙蕾在外出办事期间,沈阳分两次盗打彩票款共计124000元。李莉发现后,于2015年10月16日,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孙蕾,后经延庆区公安机关审查,盗打李莉彩票款的是沈阳。沈阳于2016年11月12日被延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时,案件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李莉就向延庆区法院起诉孙蕾,要求孙蕾赔偿其彩票款损失124000元。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孙蕾赔偿李莉124000元,其中60000元自2015年8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限内付清之日止。2016年6月15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又作出(2016)京0119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沈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判令沈阳退赔受害人李莉案款124000元。为此,原审判决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作出(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明显错误,故请求撤销(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李莉辩称:同意(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李莉向本院起诉请求:要求孙蕾偿还彩票款124000元并支付利息2870.17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孙蕾应聘到我经营销售彩票的网点负责销售彩票并收取彩票款工作,2015年8月3日我发现该网点亏欠彩票款6万元,因此要求孙蕾出具了60000元的欠款条;8月27日孙蕾再亏欠59500元彩票款,其再次为我出具了欠条;8月29日,经我与其核对账目,发现流动资金还少了4500元,孙蕾又为我出具欠条。此后经催要,孙蕾未及时归还彩票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孙蕾偿还彩票款124000元,并支付利息2870.17元。本院原审认定事实:李莉经延庆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负责为该中心销售福利彩票。2014年12月,李莉雇用孙蕾在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华联超市销售体育、福利彩票。2015年8月,李莉先后几次发现孙蕾售出的彩票与票款不符,经双方核对,明确彩票款短缺。为此,孙蕾分别于2015年8月4日、27日、29日为李莉出具欠条,明确2015年8月4日欠彩票款60000元、8月27日欠彩票款59500元、8月29日借彩票款4500元。其中8月4日所出具的60000元欠条明确在一星期内还清。后李莉向孙蕾催要彩票款,但孙蕾至今未给付。2016年1月7日,李莉诉至本院,要求孙蕾偿还欠款124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870.17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孙蕾以其未实际动用彩票款,并提出彩票款系其朋友沈某替其销售彩票时所短缺,而其朋友沈某声明愿承担相关责任为由,拒绝偿还欠款。为此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本院原审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本案孙蕾为李莉销售彩票,经李莉发现彩票销售款短缺后,经双方核对孙蕾认可彩票款短缺金额,并为李莉出具了欠款条,为此李莉、孙蕾之间即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现李莉要求孙蕾偿还彩票销售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孙蕾辩称其并未实际动用彩票款,并以其朋友愿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义务,对此法院认为李莉、孙蕾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孙蕾为李莉销售彩票时票款短缺,对此孙蕾当然存在过错责任,因此其应当对李莉的彩票款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至于他人自愿承担责任的表示,并不影响李莉向孙蕾本人主张权利,如该损失系他人造成,李莉可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另行向他人主张权利。为此,本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原审判决:

一、被告孙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莉彩票款十二万四千元,其中六万元自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限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再审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李莉通过与延庆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站授权协议书,取得了福利彩票代销资格后,在延庆区永宁镇镇政府对面世纪华联超市门口设置了销售站,并招聘孙蕾为其销售彩票。沈阳与孙蕾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28日,沈阳到该销售站买完彩票后,趁孙蕾外出接孩子时,在未交纳彩票投注金的情况下,从电脑中私自打印出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0元的“快3”彩票,被孙蕾发现。次日,沈阳向孙蕾交付彩票投注金5000元,孙蕾为沈阳垫付彩票投注金500元。后此事被李莉发现,李莉经与孙蕾交涉,孙蕾于2015年8月4日向李莉出具借条,承诺其欠李莉彩票销售款60000元,一星期内还清。同年8月26日,沈阳趁孙蕾离开彩票销售站外出时,又采取同样方式从电脑中打印出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59500元的“快3”彩票,李莉发现后追问孙蕾,孙蕾又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29日向李莉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李莉彩票销售款59500元整(伍万玖千伍百元整)”及“今借彩票销售款4500元(肆千伍百元整)”。2015年10月16日,李莉向北京市延庆区刑警大队报案称:在2015年7、8月份期间,其雇佣的彩票销售人员孙蕾利用职务之便将彩票销售款124000元据为己有。为此,公安机关立案,在办理孙蕾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过程中,发现沈阳有作案嫌疑,后于2015年11月12日在北京市延庆区儒林苑小区底商宅无忧办公室将沈阳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沈阳供述了盗打彩票款的犯罪事实。2016年1月7日,李莉持孙蕾为其出具的124000元的借据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蕾偿还欠款124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870.17元。同年3月15日,本院作出(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莉彩票款十二万四千元,其中六万元自2015年8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限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莉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6月15日,本院作出(2016)京0119刑初4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沈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被告人沈阳退赔被害人李莉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四千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陈述、有(2016)京0119刑初40号判决书及(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卷宗、民事判决书在案佐证。本院再审认为,民事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纠纷,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本案中,李莉与孙蕾签订三份借条中载明的总计金额为124000元彩票款,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已认定系沈阳盗打。因此,李莉的彩票款损失系沈阳因犯罪行为侵害其财产所致。现刑事判决书已判令沈阳犯盗窃罪,且判令其将犯罪所得即124000元彩票款予以退赔。因此,本案不应按民事纠纷处理。李莉要求孙蕾偿还其124000元彩票款,并对其中60000元彩票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作出(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撤销(2016)京0119民初565号民事判决。驳回李莉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一十二元,由李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翠先

人民陪审员  张 杰

人民陪审员  赵红梅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车婧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