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6执2769号申请执行人史少娟,女,1954年4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新莲,女,1966年12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史少娟与被执行人王新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02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强制将王新莲名下北京市××区洋桥海户西里××号楼××室房屋过户至史少娟(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晓明
审判员 赵 驰
审判员 林 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文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