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2081刑更3号罪犯彭小惠,女,1996年1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乐至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四川省资阳市。2016年5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6)川2081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彭小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经查,罪犯彭小惠已怀孕,现处于妊娠期,有简阳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证实,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彭小惠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刑期从即日起至妊娠情形消失之日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