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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执1015号

初琳玮与山东世纪金健投资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7
公开日期
2016-06-29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初琳玮,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王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015号申请执行人初琳玮,女,汉族。被执行人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被执行人山东世纪金键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仙,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4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诉讼期间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查封(轮候)了被执行人王仙所有的房产,现该房产由先行查封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处置。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亦未再查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中止本院(2016)鲁1002民初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本院(2016)鲁1002执第1015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赵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