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1223号申请执行人高志伟。被执行人解宗萌。申请执行人高志伟与被执行人解宗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107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10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其航
审判员 徐 斌
审判员 纪玉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陈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