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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91民初2530号

李翠梅与韩英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翠梅,韩英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2530号

原告:李翠梅。

被告:韩英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翠梅诉被告韩英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翠梅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翠梅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于文革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李 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