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3016号原告张惠霞,女,汉族,1975年2月25日出生,住新郑市。委托代理人张飞,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春霞,女,汉族,1973年9月7日出生,住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惠霞诉被告冯春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惠霞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惠霞的起诉。
审判员 赵瑞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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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霞与冯春霞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3016号原告张惠霞,女,汉族,1975年2月25日出生,住新郑市。委托代理人张飞,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春霞,女,汉族,1973年9月7日出生,住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惠霞诉被告冯春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惠霞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惠霞的起诉。
审判员 赵瑞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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