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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2455号

郭某与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7-10-18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某,将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2455号原告郭某,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将某,女,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不详,个体工商凤,现住赤峰市。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受理了原告郭某与被告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王黎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黎黎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任海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