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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文刑初字第86号

杜万川、翟秋丽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7-02-14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当事人
杜万川,翟秋丽,蔺红真,王龙飞,朱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