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53号申请执行人赵云阁,住木兰县。被执行人赵福双,住木兰县。被执行人李美妍,住辽宁省沈阳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商初字第45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赵福双、李美妍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云阁因被执行人赵福双、李美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商初字第4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程剑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