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87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朱纯莹,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石峥嵘,男,1975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申请执行人朱纯莹与被执行人石峥嵘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8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志文
审 判 员 陈 鹰
人民陪审员 王 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黄爱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