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5执644号申请执行人刘建仁,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被执行人肖丽昆,男,197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刘建仁和被执行人肖丽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肖丽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肖丽昆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四万六千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李一航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雪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