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02民初2329-1号原告许红军,男,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景镐举,河南济世雨(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新环,女,196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邓瓦房村委杨庄**号。公民身份号码4128011961********。委托代理人许新民,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受理了原告许红军与被告邓新环生命权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王德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德奇
审 判 员 高世一
人民陪审员 董铁柱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昆 微信公众号“”